开展2020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

无锡市五爱实验幼儿园    公告    开展2020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

五爱实验幼儿园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2018〕1号)、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无锡市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锡教装资函〔2020〕3号)文件要求,有效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五爱实验幼儿园开展了 2020年秋季幼儿园学生资助宣传和学生资助工作,有需要的家庭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对照条件,提供相应材料到幼儿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处填写申请表。

资助对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2020年秋季学期共有十四类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具备民政部门开具的供养证明,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二)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在《扶贫手册》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

(三)具备民政部门证明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四)具备《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五)具备《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少年;

(六)具备民政部门证明,患有重病的困境儿童(学生);

(七)具备民政部门证明,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对象子女;

(八)具备民政、公安、军分区等部门证明的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或者警察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等家庭子女。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一)具备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

(二)具备民政部门或者当地街道办事处证明,享受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外的政府支出型深度救助的家庭子女;

(三)具备民政部门证明,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等困境儿童(学生);

(四)具备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的学生;父母有稳定工作的,还应当有父母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 1.5 以上、2 以下(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为 1515 至 2020 元)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父母有稳定工作的,还应当有父母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二)可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

资助标准

按照《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经费管理意见》),对认定的三类困难学生,执行相应的资助标准。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残疾、特困救助等资助系统核实的并提出资助申请的重点保障人群需认定为特别困难,并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资助。

相关申请材料

(一)申请学生及监护人填写《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低保证、户口本、建档立卡证书、残疾证等提供原件复印件;需要民政部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证明的材料使用正规范本,除了必要信息外,需经办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对于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库内已经核实并提出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无需提供资助证明材料。申请认定“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学生,无需提供资助证明材料。所有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均需在《申请表》上手抄承诺书并签字。

(三)学校要提醒申请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核实后将无法申请,并取消往年已获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处理。

符合条件的家长可以与班主任联系,咨询办理相关事宜。

2020年9月18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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